工商年檢應提交的材料:
(一)年檢報告書(加蓋企業公章)。
(二)企業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。
(三)營業執照副本。
(四)經營范圍中有屬于企業登記前置行政許可經營項目的,提交加蓋企業印章的相關許可證件、批準文件的復印件;企業有非法人分支機構的,還應當提交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。
(五)企業(公司)法人應提交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(蓋企業公章)。
(六)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、其他經營單位申報年檢除提交年檢報告書外,非法人分支機構還應當提交隸屬企業2011年度已年檢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,其他經營單位應當提交隸屬機構的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。
(七)已進入清算的企業只提交年檢報告書。
(八)下列企業在年檢時須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財務審計報告:
1.依照《公司法》設立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。
2.從事金融、證券、期貨、保險、創業投資、驗資、評估、擔保、房地產經紀、出入境中介、外派勞務中介、企業登記代理的公司。
3.一人有限責任公司。
4.注冊資本實行分期繳付未全額繳齊的公司。
5.三年內有虛報注冊資本、虛假出資、抽逃出資違法行為的公司。
6.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監管中發現和有群眾舉報,涉及注冊資本有問題、需進一步查實的企業。
(九)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,應當提交原件;提交復印件的,應由公司加蓋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。
(十)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。 參加全程網上年檢的企業,除網上填報年檢信息并數字簽名外,不再提交以上書式材料。